关于湖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设部令第158号、建市[2007]190号文的有关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资质延续、升级、增加专业监理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09年4月17日到2009年4月26日。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间以实名方式(单位需加盖公章)书面向省建设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
电话:027-68873360;027—68873466
邮编: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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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
二00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