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小城镇污水处理管网项目进行验收审计的通知
鄂建办〔2014〕191号
各有关单位:
2012年,国家财政部、住建部对我省枣阳市兴隆镇等16个小城镇,补助中央城镇污水管网财政专项资金9900万元,用于小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66号)以及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建发【2012】299号)规定,经商省财厅,拟对16个小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审计时间
验收审计时间:2014年8月,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验收审计单位
委托湖北恒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项目验收审计。
三、验收审计内容
1、查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2、察看项目建设现场,抽样核查工程建设任务量;
3、项目资金审计。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