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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公积金中心依法对一企业下达缴存决定书

2014-08-1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近日,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对广水市新闻印务有限公司下达《住房公积金缴存决定书》。这家企业于2013年9月26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但一直未按规定将单位和职工应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账户,是2013年全市重点督办的54家非公企业中唯一一家拒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非公有制企业。

  2013年,非公有制企业扩面建制1万人被列入随州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随州市政府督查室将54家非公企业列为督查对象。按照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程序,公积金中心在核实企业经营情况及社保缴纳情况的基础上,对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但未缴存的企业,依法启动执法程序,送达了《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缴存决定告知书》。依照有关规定,告知企业享有陈述、申诉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广水市新闻印务有限公司在接到《缴存决定告知书》3日内未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听证。公积金中心依法于7月22日向该企业下达《住房公积金缴存决定书》,并告知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缴存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