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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关于对第四批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和预申报2011年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城市(县城)进行复查和创园技术指导的函

2010-07-1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函[2010]148号

宜昌、襄樊、十堰、荆门、荆州、黄冈、咸宁、孝感、恩施(州)、石首、钟祥、洪湖、长阳、房县、来风、恩施(市)、利川、建始、巴东、宜城、安陆、孝昌、保康、丹江口、蕲春、红安、罗田、麻城、公安、松滋、京山等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10〕25号)和《关于推荐2011年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候选城市(县城)的通知》(鄂建函〔2010〕24号)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我厅定于近期组织专家组分期对第四批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和预申报2011年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城市(县城)进行复查和创园技术指导,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复查、指导次序
    7月19日至23日,第一专家组依次对石首、钟祥、麻城、洪湖、长阳、房县等市县进行复查和指导。第二专家组依次对来风、恩施、利川、建始、巴东等市县进行复查和指导。
    7月26日至30日,第一专家组依次对宜城、安陆、孝昌、保康、丹江口等市县进行复查和指导。第二专家组依次对咸宁、京山、荆州、荆门等市县进行复查和指导。
    8月2日至6日,第一专家组依次对蕲春、红安、罗田、麻城、公安、松滋等市县进行复查和指导。
    专家组成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复查、指导内容
  1、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和队伍建设情况。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现状调查评估及规划编制实施情况以及《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3、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的资金投入、绿地的建设与养护管理、园林绿化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园林科研等情况)。
  4、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包括侵占城市绿地、破坏城市绿化成果及园林绿化执法情况),以及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情况。
  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污水集中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6、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
    三、复查、指导程序
    1、听取介绍。复查城市和预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就园林城市巩固创建成果工作情况和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介绍。
    2、查阅资料。专家组集中查看相关技术资料。
    3、现场考察。专家组分组考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和住房保障情况,并填写专家考察评议表;实地考察后专家组碰头,将各方面的考察情况汇总成现场考察综合意见。
    4、召开座谈交流会。考查组结合考查期间所见所闻所感与被考查城市政府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座谈交流,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
    四、复查、指导要求
    1、复查城市和预申报城市需提供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的卫星遥感数据。卫星遥感测试由省住建厅统一指定专业技术单位实施。
    2、复查合格的,保留“省级园林城市”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3、预审报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创园工作,城市园林绿化和基础设施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和接近国家、省级园林城市标准的,确定为2010年申报国家、省级园林城市的候选城市。
    4、严肃考察纪律,做到不扰官,不扰民。考察组成员要本着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和礼金。
    联系人:张兴   027-68873082


    附  件:湖北省园林城市复查(指导)评议表.doc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