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上半年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鄂燃安办〔2018〕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根据《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鄂燃安办〔2018〕9号)要求,6月下旬,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各地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共组成7个督查组,分别由各成员单位领导带队,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反馈意见等方式,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32个县(市、区)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及104家燃气企业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共查找出安全隐患和问题272个(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57份,责令各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燃气经营企业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促进了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营。
(一)“双控”机制稳步推进。各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在建立“双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指导本地规模较大的供气企业积极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认真开展风险点排查、风险等级甄别、风险公告警示、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控措施完善,不断提高城镇燃气行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促进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营。较好的城市有武汉、孝感等。较好的公司有武汉天然气有限公司、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等。
(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扎实。各地、各企业,结合雨雪冰冻天气、“两节两会”、节后复工、清明节、端午节、习总书记视察湖北等重要时节、重点时段和本地实际,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积极开展以 “城镇天然气管道、天然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储气库、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服务站点、消防设施、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等为重点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省共查找出安全隐患和问题2519项,整治2418项,整改率达96%,有力促进了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健康发展。较好的城市有武汉、荆州、潜江等。较好的公司有鄂州市安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天门中燃城市燃气公司等。
(三)打非治违成效显著。各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结合形势任务,定期不定期组织住建、规划、城管、安监、质监、公安、商务、食药监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无证施工、野蛮施工、占压管道、为过期钢瓶充气、无证运载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共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6起,取缔黑气点25处,暂扣气瓶4543个,暂扣无证运载钢瓶车辆24台,处理损毁燃气管道事故34起,非法占压22起,行政拘留23人,处罚金额10余万元,规范了燃气市场秩序。较好的城市有襄阳、孝感、鄂州等。
(四)应急处置处突能力逐步提升。各地、各企业依据《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反恐处突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应急抢险处突队伍,配齐各类物资、器材,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熟悉《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上半年,全省各地各企业组织开展以燃气泄漏、反恐、消防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共计约260余次,通过演练,既锻炼了各级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又提高了抢险处突队伍的应急处置处突能力。较好的城市有荆门、咸宁等。较好的公司有武汉天然气有限公司、潜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仙桃中油众泰公司等。
(五)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各地、各企业积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活动,同时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信、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咨询服务站等方式对全社会进行安全法规、安全用气常识和安全防护知识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全社会安全防护能力。上半年,全省共发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短信、微信、微博46万余条、宣传资料12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320条,现场解答问题2700余个。较好的城市有荆州、荆门、十堰等。较好的公司有神农架天然气有限公司、恩施中石油昆仑天然有限公司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县(市)区未建立专门的城镇燃气管理机构。截至目前,襄阳市保康县、南漳县、宜城市、老河口市,宜昌市当阳市、远安县、长阳县,荆门市漳河新区管委会、屈家岭管理区,孝感市大悟县、高新区、临空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咸宁市咸安区,随州市随县、曾都区、高新区管委会、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鄂州市所辖区等地至今尚未建立专门的城镇燃气管理机构,所辖区域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仅靠管理部门的人员兼职管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二)部分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在老旧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更新改造上舍不得投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和巡查人员编制严重不足,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入户安检,特别是对餐饮业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细致,基本上依赖于上级管理部门检查督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还存在着诸多的安全生产隐患(详见附件)。
(三)部分市县城镇燃气行业打非治违力度不大。部分城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协同配合不够有力,对本地区无证经营、无证施工、无证运载钢瓶、占压管线、野蛮施工、给过期钢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大,城镇燃气行业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严重影响本地安全生产环境。
(四)部分市县城镇燃气行业管理人员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较差。部分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业务素质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亟待提升;部分城市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工作抓得不够紧,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差。自2015年开展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工作以来,襄阳市、十堰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等地至今尚未启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城镇燃气管理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专门的城镇燃气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车辆、经费,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二)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各地各企业建立“双控”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关口前移、源头预防、风险预控,全面推行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企业要认真落实《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办〔2018〕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汛期特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扎实开展以防范洪水冲损管道、燃气设施泄漏挥发、第三方施工挖掘燃气管道、餐饮业燃气设施老旧破损和供气条件不具备,以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隐患排查双二十条”为重点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全省城镇燃气安全运行。
(四)严厉打击城镇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住建、规划、城管、公安、安监、质监、商务、食药监等成员单位作用,从严打击“无证经营、无证施工、无证运载钢瓶、占压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行业市场秩序,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营。
(五)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地要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风险点空间分布图、电子地图,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信息资源共享,提升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加强城镇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各地要制定本地燃气经营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专业培训计划,分期分类完成好专业培训任务,不断提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防护能力。
(七)广泛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地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教育“七进”活动,并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信、宣传手册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法规、安全用气常识、安全防护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观念和安全防护技能。
(八)严肃追责问责。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格,综合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发生事故的,依法严惩。
附件: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督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