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环卫工纳入享受廉租房、公租房对象
记者日前从恩施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获悉,环卫工人已被批准纳入州城廉租房、公租房享受对象范围内。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规定,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是:城市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工人因其工作性质,属于条件范围内,应被列入享受公租房对象。
其中,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的规定,廉租房申请条件是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果环卫工人是所属县市城市户口,满足上述申请条件的,可以享受廉租房。
今后,环卫工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申请公租房或廉租房。(李杰 陈兴璐)
来源:恩施晚报 责任编辑: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