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以“十大精品工程” 争创国家园林城市
本网讯 通讯员付宏才、李涛、刘明胜报道:2018年以来,枣阳市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大力开展“十大精品工程”,加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步伐。
一是绿地系统规划深化。根据枣阳城市总体规划,继续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细化和衔接工作。通过绿地的合理布局,以市域大森林和城区小森林相结合的形式,建立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和优美的城市绿化景观,保护市域内的河湖水系、山体绿化与基本农业用地,建设生态廊道,贯通区域、市域、市区一体化的生态体系。
二是绿色生态屏障(公园建设)。积极推动公园的设计建造工作,按照布局合理,分布均匀的要求,建设公园、游园、街旁绿地,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园林城市中公园绿地的建设标准。启动“人民公园”、”“西城公园”建设,配套完善“公仆林”公园、啤酒广场服务功能,适时组织对外开放。逐步实施城市森林建设目标。加强全市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市民提供类型多样、配套完善的公园绿地。
三是绿色景观路网(道路绿化建设)。对2018-2020年新建道路绿化实施,按照“道路建在哪里,绿化配套到哪里”的原则,落实道路绿地面积指标,提升道路绿化设计和施工、养护质量,一次配套成型,形成较高水平的绿化景观效果;在绿化改造方面,重点对老旧道路逐年安排绿化景观配套提升,形成“一路一景”的城市景观;对主要道路景点或重要节点实行绿化充实、调整、提升,形成具有枣阳区域特色的园林景观。
四是绿色滨水地带(水库、湿地绿化建设)。按照“林水相依、林水相连、依水建林、以林涵水“的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加强实施水库周边绿化建设,保护恢复城市水体,改善水质环境,美化河流水岸观景;同时,围绕“沙河两岸”的建设,实施科学规划,综合开发,注重“绿”与“水”的结合,高水平完成沙河顺城湾区段的改造和襄阳桥区段的公园、广场建设,确保建成生态和景观相得益彰的滨水公共绿地。
五是绿色宜居环境(社区、街区绿化建设)。结合产业发展、老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的开发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绿地率,使全市绿地分布更趋合理。要督促、指导开发单位落实绿化用地并实施绿化,确保绿化建设管理水平;结合在小区(社区)推行的“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等活动,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地率,实现绿化资源共享;对全市所有社区进行绿化提档升级,配套完善。强化社区、街区绿地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巩固社区绿化成果,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形成新的绿色宜居和生态文明的城市空间,让全体市民共享发展成果。
六是“三小”绿地建设。在主次干道和重要节点上建设一批城市小森林、小游园、小景点项目,积极发挥绿地的游憩、景观等功能,以此缓解高密度城市建设带来的绿化不足、活动空间缺乏、舒适性下降的等负面效应,改善城市的人居环境。
七是绿道建设。加强绿道建设,打通区域之间的生态廊道,有效缓解开发强度高、人口密集造成的城市热岛效应。绿道周边进行植物搭配,建设长廊式景观带,形成市民户外活动、休闲、亲近自然、享受自然的便捷途径;在绿道上慢行、骑车等慢生活引领带动居民生活品质、休闲方式的改变。
八是垂直、立体绿化。合理利用与发挥植物的软化作用,合理搭配利用灌木、地被、攀援植物,加强人行天桥、栏杆等立体垂直绿化,有效削弱城市噪音,缓解大气浮尘,净化空气等。同时应和旧区改造和创建文明小区活动紧密联系,动员社会单位拆墙透绿,进行屋顶、墙面绿化。
九是依法护绿工程。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健全完善完善城市绿化法规条例。一方面加大对损绿、毁绿案件查处力度,巩固绿化成果。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已颁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变更和调整绿线,擅自将绿线内的土地改做它用,以保障规划的实施。
十是建立领导责任制,严格考核。按照总体规划分解目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绿化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制,把绿化工作列入考核干部业绩的重要指标,通过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目标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城市绿化目标任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