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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住建系统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7-06-2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7〕222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
  6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张高丽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对当前防汛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强灾害防范,排查各种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防指常务副指挥长黄楚平作出批示指出,时值党代会召开期间、梅雨季节,需切实高度关注、重视此轮强降雨的积极有效应对与防范,深刻吸取四川茂县“6.24”山体垮塌事件的教训,谨防我省部分流域暴雨洪涝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发生!住建部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城电〔2017〕59号),省防办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鄂汛办电〔2017〕97号)和《省防办转发国家防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汛办电〔2017〕98号),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传达贯彻中央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中央和省领导的重要批示,对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当前防汛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各级防指成员单位,住建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迅速贯彻中央和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防汛职责,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将城市排水防涝、住建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安全排查、建筑施工安全等工作责任到岗、到人,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住建系统防汛抗洪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细化住建各项防汛抗灾措施。一是强化城市内涝防范,按照《关于转发国家防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洪涝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汛办字〔2017〕53号)要求,细化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提前预置机动应急排涝设备和抢险队伍,强化多部门联合会商和联动机制,重点落实低洼易涝区域防洪排涝措施。二是做好住建领域地质灾害防治,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鄂建文〔2017〕37号),重点对风景名胜区、地铁、地下管网、燃气管道、隧道桥梁、在建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隐患排查,切实落实水涝、倒塌、坍塌、泥石流、洪水等次生灾害防范措施。三是加强城镇房屋安全和农村安置点建房质量安全排查,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7〕207号)和《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规划选址和建房质量安全排查的紧急通知》(鄂建办〔2017〕169号)要求,开展城镇房屋和农村危房的安全巡察与监测管理,对危险房屋的业主和农户要下达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有效应对技术措施和人员转移。四是抓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按照《关于开展湖北省2017年度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的通知》(鄂建办〔2017〕216号)要求,严格落实建筑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施工。
  三、切实加强防汛巡查值守和信息报送。住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指挥调度和巡查值守各个环节,强化领导带班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要落实内涝灾害报告制度,如遇重大险情、灾情,或相应应急响应后,必须第一时间将基本情况、原因、应对措施等报送我厅。

  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027-6887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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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