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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14-12-1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4〕31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JGJ/T320-2014)在我省的贯彻落实,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金〔2014〕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对建立安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中心(分中心)应严格贯彻落实。
    二、各中心(分中心)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实施前,应编制升级改造方案,明确基础数据标准贯彻方法和措施,进行咨询论证。
    三、各中心(分中心)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应在系统验收前由专门机构对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评测,形成基础数据标准评测报告,作为系统验收的必要条件,相关评测费用纳入系统升级改造投资预算。
    四、省住建厅参与各中心(分中心)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的咨询论证和验收评测。
    五、各中心(分中心)信息系统在贯彻基础数据标准过程中,要同时接入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
    六、各中心(分中心)应在2017年底之前完成基础数据标准的贯彻落实,并通过有省住建厅参与的验收评测。请各中心(分中心)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贯彻基础数据标准的方案和计划报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联 系 人:刘  超  
    联系电话:027-68873117
    电子邮箱:
497640215@qq.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各市、州、直管市、      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