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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省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周报制度的通知

2017-05-0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7〕15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管局,武汉市城管委、园林局、水务局,鄂州市水务局、随州市水利局:
  为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监管,确保隐患早知晓、早排查、早预防,经研究,决定本月底至今年底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建立周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各地围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开展情况,汇总报送领导动态、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成效、下步工作计划等四个方面。要尽可能以数字形式量化相关内容,并对突出动向进行分析判断。
  二、报送时间。每周五上午10点前。
  三、报送方式。各地将周报加盖公章后报至省厅城建处(朱芳、彭艳,027-68873406,027-68873024传真,邮箱:
hbzjtgs@163.com),涉密信息通过机要传真或派专人送省厅。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住建部门和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时刻绷紧安全隐患这根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防范。各级住建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燃气、自来水、城市隧道、城市重大桥梁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目标、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自来水厂配电室、加氯间、供排水管网、天然气高中压管线、储气库、调压站、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等设施的安全巡查防护,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对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流动人员的监控,严防非法集会活动。
  (三)完善预案,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各级住建部门和各企业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类应急处突预案,确保预案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组织各行业人员认真学习和熟知预案,备齐各类物资器材,加强预案演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遇有情况能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报告制度。在各地住建部门和企业安全工作自查的基础上,将组织厅领导带队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抽查,对工作不得力、失职、渎职、问题隐患比较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将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报告制度,每周汇总分析、上报制度(各地周报由建委牵头汇总,明确专人专责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一并报省厅城建处),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到省住建厅,隐瞒不报或迟报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