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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的通知

2012-09-2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2]194号

各市、州、直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加强对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状况的动态监管,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根据《行政许可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鄂建设规[2009]4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部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公司注册地在市、州城区范围内,工程造价咨询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以2011年度报表数据为准)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复查内容
    1、咨询企业股份结构、人员情况、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的现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2、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的注册关系、聘用关系、人事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是否真实有效;
    3、咨询企业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三、复查程序
    1、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复查范围和复查内容做好当地咨询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组织检查人员对复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到社保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等相关部门了解核实。
    2、各地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复查情况报告、复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和复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厅。
    3、省厅将根据各市、州复查情况,分期分片确定抽查市、州和企业名单,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四、复查时间
    市、州复查时间为2012年10月—11月,省厅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复查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是行业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本着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监管有效的原则,抓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工作的落实。
    2、鼓励有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整合资源,为企业的合并重组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复查不合格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淘汰已不再符合资质条件企业,维护行业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3、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按照复查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好检查资料(详见附件1),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完成资质复查工作。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现场核查资料目录.doc;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记录表.xls;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汇总表.xls;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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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