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预通知
鄂建办〔2015〕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
经研究,拟定于2015年2月12日上午在武汉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同时,省政府拟定于2月11日下午召开全省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总结201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部署安排2015年工作。
二、会议形式和地点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省主会场设在武汉市,各市(州)设立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省主会场: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以及武汉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党政一把手分设的,只来一名负责同志);
2、省住建厅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
(二)市(州)分会场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纪检组长和一名负责同志;
2、各县(市、区)住建局、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组长。
三、其他事项
1、市(州)分会场的会议组织及会务保障工作,由各市(州)住建委负责,并严格按照要求(见附件1)做好会场布置。
2、请省主会场参会单位将参加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于2月9日17:30前报省住建厅。联系电话:027-68873013、68873065,传真:027-68873014,联系人:胡小平、黄弢。
在分会场参会的人员名单由各市(州)住建委汇总后,于2月10日下班前报省住建厅(联系方式同上)。
3、请在省主会场参会的代表,列席拟定于2月11日下午由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
4、请各市(州)住建委将这“两个会议”的预安排时间速报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并请分管领导提前准备,围绕贯彻落实全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抓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作5分钟的发言。
附件:1、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doc;
2、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代表回执.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2月8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2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