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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有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6-09-0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6〕27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圆满完成住建部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年度工作目标。从9月1日起,请各地住建部门按本通知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一、报送内容
  各地住建部门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6〕76号)和《2016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案》(鄂建办〔2016〕81号)中工作内容,报送有关信息。
  (一)基本信息。各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基本情况,包括《2016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案》中各类防治目标达标情况(要细化到具体指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有关文件、检查通知及通报;安全文明标准化(扬尘防治)现场会(照片、新闻稿或报纸扫描件)等内容。
  (二)工作进展。统计辖区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情况,填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统计表(附件一)、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达标统计表
  (附件三)
  (三)处罚情况。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不到位项目(企业)处罚情况,填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处罚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处罚情况分类统计表(附件四)、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处罚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五)。
  二、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市州住建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信息报送省质安总站,省厅将按月通报各地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信息报送的重要性,积极推动本地区安全管理信息化工作。
  (二)认真统计。各地应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做到检查有记录,统计有台帐,分析有图表,月月有小结。
  (三)严格监督。对不报送信息、报送“零数据”信息或者明显瞒报漏报的地区,省厅将派专项督导组,督导检查当地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联 系 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张巍
  邮    箱:
25120358@qq.com
    联系电话:027-67120972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统计表
        2、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处罚情况统计表
        3、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达标统计表
        4、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处罚情况分类统计表
        5、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处罚情况汇总统计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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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办〔2016〕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