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天价楼盘法律仍有空间
曾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天价楼盘“西湖八号公馆”,因为号称距离西湖200米,近日遭罚15万元。物价局的理由是,经实测,该楼盘距离西湖最近距离是677.8米,开发商“使用了欺骗性语言”(《每日经济新闻》7月2日)。
杭州市物价局此举,不仅是对民意的一种积极回应,更是在以实际行动告诉人们:遏制天价楼盘,政府部门其实大有依法作为的空间。但遗憾的是,更多的政府部门面对“天价”,还是处于一种或观望或浅尝辄止或无动于衷的消极状态。
还记得去年12月,天价楼盘“汤臣一品”被勒令降价或全部转租。原因是,上海房地局认定该楼盘存在以挂牌价格畸高的方式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违规行为。而上海工商部门则认定该楼盘销售广告存在使用“至尊”、“顶级”等绝对化的违禁广告用语;上海财税部门则查出该项目有2套房屋的销售合同和零星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未贴印花税,拟按规定要求开发商补贴印花税并处以罚款。
由于我国现有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没有明确行政处罚条款,有关部门只得专题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目前人们也还没看到下文。但对于上海这种多部门联合依法对天价楼盘动刀的做法,社会各界还是予以了高度评价。
从根本上说,要想终结目前这种房地产价格偏高的畸形状态,确实需要立法部门更多正视社会民生与民意。但任何法律的完善都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在法律完善前,政府部门其实应该而且也完全可以在现有法律制度的框架内,采取充分、有效的行政手段来积极作为。相比于杭州与以及上海市有关部门的这种依法作为,一些地方政府的表现其实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不作为,令人失望。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