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四点经验
本网讯 通讯员赵丽红报道:咸宁市城管执法执法体制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精心部署和推动下,在城管执法职能划转归并、机构整合、人员调整、数字城管建设和综合执法等各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有四点经验。
一是坚持了“街道卫士”的理念。将与街道管理执法相关的、属于城市管理规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编入城管执法委,而将深入到行业内部、需要专业技术支持的管理事项保留给相关部门。如:企业内部油烟污染、噪音污染等,其管理职能仍然保留在环保局。
二是坚持了管理与执法相融合的原则。不仅按照省厅要求,将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城管统一行使,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问题;而且,还将环保、交通、工商、水务、食药监等其他部门与城市管理关联度较大的10多项管理职能划转到城管统一履行(如:建筑渣土运输污染、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城市规划批后管理、无证经营、户外广告、人行道车辆违停、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强化管理与执法的融合推进,减少推诿扯皮,提高了工作效能。
三是规范了行政处罚权划转流程。明晰了城市管理各部门的职责,出台了《关于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流转的通知》,规定: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移交城管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时应当提供行政处罚建议书。利用咸宁市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市城管、规划、建设、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开设了专户,建立了互联互通行政处罚信息流转平台,处理案件流转,共享规划、审批等信息资源。
四是深度整合内部职能。已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咸宁市城管执法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成了机构设置和整合。委机关实行“大科室”制,撤并科室,整合职能,改革后设有“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管理一科、管理二科、人事(党办)科、计财装备科”7个科室。对二级单位人权、事权重新划分、重新整合,推行“1+1+3”管理模式,即:一支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市容综合管理和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一个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城市管理相关问题的发现、督办和考核;市政、环卫和园林三支专业管理队伍,负责城市管理三个专业板块的建设、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