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情况的通报
鄂建函〔2017〕49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湖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鄂建文〔2017〕24号)安排,2017年6月5日~15日,我厅对全省各市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开展了一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巡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督查了17个市(州、林区)及其下辖的32个县(市区)住建部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抽查了32个在建工程项目及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
检查中发现,各市(州、林区)落实省厅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情况良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相关措施得到贯彻落实,针对危大工程的专项整治、汛期安全生产、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等年度重点均制订了具体方案,并根据工作要求组织了检查,中心城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有一定的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安全监管不到位。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如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汛期安全生产、施工扬尘的专项整治等虽然组织了相应的检查工作,但是对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上力度不够,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不严、行政处罚不及时,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工程等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市区执行不到位。
二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存在隐患。部分项目建筑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保工作不到位,如塔吊基础积水、附墙安装不到位、施工电梯防松绳失效、机械锁失灵等;部分项目脚手架管理不规范,如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规范、扫地杆缺失、脚手架水平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部分项目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不符合要求,如模板支架扫地杆缺失、梁底无立杆等;部分项目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如现场存在一闸多接现象、楼层内电缆随意拖拉、泡水、设备使用倒顺开关等。
三是企业对项目的管理不到位。部分建筑企业对项目的管理不到位,如部分项目存在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到岗履职,项目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变更无有效文件证明等问题。
四是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项目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现象频发、项目部对人员的交底和教育记录不全或仅教育到班组长,未做到全员覆盖。
三、整改要求
一是要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加强对隐患工程的执法力度,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可依法实施处罚,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加大处罚力度。
二是要抓紧落实整改。各地住建部门对督查组查出的问题,要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及时组织整改复查,举一反三,防止隐患反复发生。
三是要及时上报整改材料,各地住建部门应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相关整改验收资料及处罚情况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厅将组织对通报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省厅将直接列入不良记录予以公示,并挂牌督办,同时启动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附件:2017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3日
附件下载:鄂建函〔2017〕4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