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突出重点狠抓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整治
突出重点抓整治 部门联动出成效
——咸宁市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报告
本网讯 通讯员方冬萍报道: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该市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湖北省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鄂建文〔2014〕23号)精神,咸宁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成立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活动周密安排,明确目标,确定方案,分段实施,扎实推进,突出重点,使全市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初显成效。
统一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全市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取得实效,该市深入领会《湖北省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鄂建文〔2014〕23号)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建筑市场中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建筑工程的建设与施工、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测、工程招投标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共识,部门联动,组合出拳严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为了加强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高效、依法进行,2014年7月4日,该市成立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于7月中旬也相应成立了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使全市整治工作形成合力。
明确工作目标 编制工作方案
针对省厅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咸宁市住建委联系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结合各部门职责,认真分析该市建筑市场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商议开展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措施,使工作目标切合实际,工作方案周密细致。并根据会议要求,于2014年7月5日印发了《全市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目标、整治范围、重点整治内容、职责分工、工作步骤、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为保证该市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建立领导小组成员沟通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系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相互提供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协商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效率。
部门联动促实施 突出重点抓落实
该市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部署动员、自查自纠、督查抽查、迎检总结四个阶段。做到部门宣传到位、项目检查到位、依法处理到位,同时,相关部门相互建立纵向与横向联系机制,按每个阶段的要求统一行动步调,突出各部门重点,全面落实《方案》。
一是全市住建部门给合实际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整治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工程招投标方面存的突出问题,要求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分析原因,并将自查情况表及时报送到主管部门,住建系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建筑安全生产情况、工程质量和工程招投标情况,以及自查自纠阶段企业整改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比如,该市通城县住建部门查处了一起在建项目使用不合格砼的案件,责令施工单位无条件拆除不合构砼构件。同时,为了对违法违规企业和项目经理产生震慑力,对一部份项目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守法经营,提高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通报了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使责任主体认清责任,加强项目管理。
据统计,全市住建系统共发放自查表格160份,收回110份,检查在建项目160个,下发整改通知书共230份,停工通知书36份,立案查处10起,处罚金额十多万元。其中,发现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80多个,建筑安全生产隐患100多个,工程质量隐患50多个,被记不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2家,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注册执业人员2名,约谈企业5家,项目经理5人,有效的打击了该市目前建筑市场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是全市工商系统根据该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将具体检查项目细化为钢材、水泥、电线电缆、脚手架、建筑扣件、保温隔热材料、塔吊、升降机、安全网和广告宣传等十大类,在市县联动的基础上,要求被检单位积极展开自查自纠,对受检单位瞒报、漏报或不认真自查自纠,在随后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在这次集中整治活动过程中,先后4次到武汉、鄂州等地生产企业进行外调,对涉嫌假冒钢筋进行鉴定查处案涉及假冒钢材500余吨,货值180余万元,立案21起,查封涉嫌假冒钢筋45吨。同时,查获51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钢材,抽检出4吨不合格螺纹钢。并于8月中旬对建筑工地的机械设备、建材及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抽检,一些在建项目的部份批次的塑钢窗外框、陶瓷砖、模板检验结果不合格,目前执法人员将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规范该市建材市场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建材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秩序。
三是全市质监系统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责任,紧紧围绕建筑市场容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抓好劣质建筑用钢材(主要是地条钢及其制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主要是人造板)和建材销售单位、施工单位销售或使用伪劣、低质、三无建筑材料、建筑脚手架钢管、扣件及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建材产品;涉及建筑工程的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辐射面广、管理混乱、经销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加强整治;生产、销售地条钢及用地条钢轧制的钢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人造板的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性整治等四个方面工作。
截止目前,全市系统共收集自查表75份,检查建材生产企业及建筑工地103家,查处建材违法案件24起,货值金额303.83万元。其中,对89家企业生产及建筑工地的58个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样,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72.4%,主要涉及蒸压加气砖、建筑外窗、电线电缆、钢材、水泥等产品。同时,对钢材、水泥、电线电缆、建筑扣件、保温隔热等建材商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偷工减料、假冒伪劣、质量标识不符、伪造质量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查处伪造质量证明书钢材案4起,查处冒用质量认证标志钢材案1起,查处伪造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水泥案3起,货值金额共计114.26万元。并针对在本地区问题比较突出的水泥、涂料、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等其他建材产品组织专项整治。目前共查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瓷砖、电缆、蒸压加气砖、钢材等案件共16起,货值金额共计177万元,有效震慑了建筑工程的机械设备、建材及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根据<方案>精神,8月13日——8月22日,成立工作专班,对2014年1月1日以来该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抽查了其中37个200万元以上的咸宁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在建和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是对各方主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情况。
全市共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6件,市直处理1件(另有鄂南高级中学校园景观工程一案,在经过行政复议后由于证据不足且其他证据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对涉案企业的处罚未能执行),通山处理5件(主要涉及投标企业串通投标、假借资质以及招标人规避招标等情况)。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警示为主,重在整改,分类处理,重点查处”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使全市建筑招投标市场更加规范。
五是由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组成职合检查组于9月2日—4日对各县、市、区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主要检查了各县(市、区)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开展情况,对每个县(市、区)抽查了1个在建工程项目,通过抽查,全市各县、市、区扎实推进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成立专班,制定方案、加大宣传、重点整治、严肃查处,使全市各系统上下形成合力,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成效显著。
分析问题促整改 部门会诊定良策
但通过检查市住建系统、工商系统、质监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也分别发现建筑市场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住建系统检查存在的问题
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方面。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仍有不到位现象。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先开工的行为仍然存在,部份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之后。一是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款支付、双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具体责任内容不明确明,个别项目仍存在“阴阳合同”现象,造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管理行为不规范。专业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无法定代表人签章,大部份专业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未到主管部门备案,为以后工程款结算等合同纠纷埋下隐患。二是企业项目管理不到位。通过检查发现,一些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项目管理中未履行企业的管理职责,或履行不到位,组建项目部程序不规范,不按工程规模要求配备施工、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命随意,企业对项目的检查记录不完整、对项目中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督促项目落实整改,无具体对项目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企业对项目管理各项制度未落实,管理松散无序。有的项目班子实际在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相符。三是项目经理、总监履职不到位。一些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经常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职,项目管理行为不规范,重要工程资料签章不及时或他人代签。四是项目劳务用工不规范。通过检查,发现一些总承包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或个人,有的劳务作业不签订劳务合同,或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内容不完整、不明确。大部份项目总承包单位未建立劳务用工管理台账,未指定劳务分管专职人员,现场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不规范,为以后的劳务结算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埋下了隐患。
安全生产方面。一是个别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无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企业未对项目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有效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机械设备专项整治,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部份工程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对其监理项目监管不力,未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但问题得不到解决;
部份施工企业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执行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管理规定,一些项目仍存在着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不严、签章不齐全,就进入下道施工程序序的现象。二是关键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一些项目安全员证书未及时办理延期,项目的塔吊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设备司机、电梯司机未持证上岗。三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施工现场均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预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工程质量方面。一是部分建设单位质量行为不规范,比如未按设计要求的频次进行沉降观测、且现场无观测记录,对基础检测项目随意变更且无变更手续等。二是施工单位质保体系不健全,运行效率低,现场管理水平差。“三检”制度落实不全面,普遍缺少班组交接检、互检记录;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指导性差,缺少关键内容。部分工程存在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不及时、签字盖章不齐全,但下道工序已进行施工的现象。三是一些项目的部分监理人员业务水平较低,责任心不强,没有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验收标准执行不严,对施工单位填报的验收记录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均未督促整改,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理措施。
工商部门检查存在的问题
少数工地提供的材料杂散凌乱,无法反映相关检查项目真实情况,例如:在脚手架或者扣件的检查情况中,工地要么就只注明了是租赁还是自购,要么就只提供了一份质量证明书,这份质量证明书无法完全反应工地租赁或者购进脚手架或者扣件的数量和金额。即使提供了承包协议的,也会将涉及承包价格和结算方法那一页有意隐瞒而不提供。各工地施工进度不一样,材料使用情况也不一样,该局执法人数和质检人员人数有限,无法有效形成合围之势。
质监部门检查存在的问题
经营户的质量意识较差,未严格执行建筑材料的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程序与办法,导致一部份建筑材料质量较差。执法中与其他们部门配合力度不够,导致信息不畅通,使查获伪劣产品的来源和流向可追溯的追查存在一定的难度。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检查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一是立项审批手续不到位。抽查的37个项目中,除市直项目有立项批复和可研报告批复外,县(市、区)属大部分项目都只有计划批文,少部分项目有立项批文,均无可研报告批复,对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没有明确,有的甚至是领导签字确定招标方式。二是项目财评执行不到位。抽查的市直项目中,都在招标前进行了财政评审。而县(市、区)属项目由于职能的原因,大部分没有财评意见,只是在预算价的基础上,按照惯例下浮一定比例作为拦标价。三是银行资金证明不到位。银行资金证明是项目招投标必不可少的条件,在县(市、区)抽查的项目中,部分项目没有银行资金证明,由建设单位自行出具。
交易程序管理不规范。一是项目资料不齐全。所抽查的项目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料不全现象。包括招投标前期的土地手续、规划意见、财评意见、施工图审意见等,特别是土地和规划的手续大多不能到位。在完成招投标后,项目备案资料也有缺漏。二是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审查不到位。县(市、区)部分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没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签章,对其内容缺乏有效审查,出现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偏低以及投标保证金超过比例、需提交诚信保证金或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等情况;招标文件过于简单,只有基本条件,对实质性条款没有详细规定,容易引起歧义和投诉;答疑文件涉及到实质性条款没有延期开标。四是县(市、区)的招标公告都只是发布在本地报纸媒体和机关网站,没有依规至少在一家国家级媒体上发布。三是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不规范。普遍存在招标文件领取不规范的现象,主要是多家投标单位在一张表上签领,容易泄密。部分县(市、区)招标文件由交易中心发售,与有关规定相悖。
招标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项目未使用标准合同文本,相关实质性条款不够明确,如出现“合同价款按中标价执行”字样,没有合同实际金额。部分项目使用标准合同文本,也只使用专用条款,而无通用条款。二是合同管理不规范。抽查的37个项目中,有6个项目因资金问题和时间不够未签订合同外,其余均已签订合同。已签订的合同中,有的没有标明签订合同的日期;有的合同价与中标价不同;有4个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超过中标后30天;有的签订合同后没有及时到公共资源局备案。
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不规范。一是部分县(市、区)招投标检查执法未能发力。除通山外,其他县市区今年上半年均无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有的县市区甚至自组建公共资源局以来没有查处过一起案件,市场过于和谐。部分县市区局由于工作人员太少,难以独立专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二是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程序不到位。2013年12月,省局专门印发了《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查处招投标违法案件操作规程》,指导全省的招投标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部分单位和县市区在案件查处工程中没有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导致案件查处存在程序不到位的情况。有的假借资质案件在查处过程中,从调查到处理都只涉及那些没有任何资质而借用其他企业资质的老板,对那些出借资质的企业没有进行任何处理。这样的查处由于未能打击出借资质的企业,很难对违法违规企业起到震慑作用,不利于净化招投标市场、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三是执法主体不清晰。部分县市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在查处过程中以纪委为主体,公共资源局未能作为执法主体行使相关职能,不能体现执法主体地位。四是处罚事由与依据脱节。如有的执法主体仅以“未招先建”为由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未招先建”实际上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没有招标的情况下就由业主确定了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是典型的规避招标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予以相应处理。有的案件以“围标”为名对涉案人进行处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利”,投标人“围标”实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政府投资工程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在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急开工、急完工、急使用,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履行审批手续,不规范管理行为,不重视合同履约,给项目建设带来了安全、质量、资金隐患。同时,出现违法违规案件后,出于各种原因隐瞒不报,以罚代管,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各部门为进一步维护该市建筑市场良好秩序,以开展此次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活动为契机,提高该市建筑市场管理水平,加强联动,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相应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是住建部门针对以上几方面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分别根据情节依法进行了处理,同时通过分析以上问题原因,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以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质量为抓手,一是重点监管各方责任主体建设行为,规范建设工程各参与方的质量行为、安全生产行为和市场行为,以行为促实体;二是重点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反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查处,以及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加大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频次;三是建立诚信管理机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注册人员实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为建筑市场的准入与清出建立一个科学公正的标准体系,使建筑市场竞争有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四是建立与各部门之间的互联互动机制,保持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整治的高压态势,更好的维护该市建筑市场秩序。
二是市工商部门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建材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区域巡查责任制等长效措施,加强对建材市场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建材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秩序。
三是市质监部门为进一步巩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成果,将整治工作制度化、日常化,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与其他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建材产品的日常监管力度。二是要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提高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三是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照自查自纠情况,落实整改;四是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特别是中小建设单位使用建材质量的监管,严把质量关。五是要进一步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机制,确保对查获伪劣产品的来源和流向可追溯并予以查处,建立起联动机制。六是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建立黑名单制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告建材产品质量抽查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和消费,督促企业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
五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按照“警示为主,重在整改,分类处理,重点查处”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完善项目储备机制,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充分,避免“三边”、“三超”和“三急”工程出现;二是建立科学高效的项目投资控制体系,确保政府工程的投资效益,避免成本过高和资源浪费;三是进一步规范交易过程中各方主体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招投标事项;四是进一步完善标后检查工作长效机制,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