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日前,监察部公布了对中央扩内需项目的调查结果。结果显示,在重大工程领域仍有一些项目前期准备不足,安全工作不到位,安全问题频出。日前,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以保证重大工程的安全质量,保证中央投资取得实效,保证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科学确定工程建设工期
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前提,建设单位要科学确定工期。在工程招标前,要将合理的工期安排作为投标条件。在与中标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具体时间,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合同要写明工期调整的前提和条件,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任意缩短合同约定的工期。确实要调整工期的,必须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充分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必要条件,要充分做好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等阶段的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要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制订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对前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加强风险管理。规划阶段要不断优化工程选址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对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门分析,制订应对方案。工程初步设计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取专门的安全质量防护措施。
工程招投标文件要体现安全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强制性安全和质量标准写入招标文件。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
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
工程开工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切实增强安全质量意识,强化安全质量管理。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管理职责。建设单位要根据事前确定的设计、施工方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设计单位要提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驻场设计服务,了解现场施工情况。针对施工单位发现的设计错误、遗漏问题,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加以解决。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质量防护措施。 (来源:中华建筑报)(责任编辑:陈方)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严格落实安全质量责任
要切实增强安全质量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约束机制。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安全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对其签字的设计文件负责。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责任人对施工负责。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工作负责。
工程监测、检测、科研、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监测数据、检测和科研结果如严重失误并造成重大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中华建筑报)(责任编辑:陈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