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第83号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驻鄂分支机构换证及核定结果的公告
按照《关于开展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备案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81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备案登记换证及核定工作。经审核,同意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分院等17家驻鄂分支机构的备案登记换证和核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批准换证和核定的分支机构于11月15日至30日,携带原登记证正副本和出图专用章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勘察设计窗口领取新登记证和出图专用章,本次登记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未通过本次备案登记换证的驻鄂分支机构,其登记证在原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自动失效后,应停止以分支机构名义在鄂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批准换证及核定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名单.doc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