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全面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本网讯 2018年1月,黄冈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确定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自试点启动以来,黄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六部委改革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市情实际,扎实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领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各项工作。目前,已完成城市管理执法领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权责清单编制,依法确定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和责任事项343项,并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调整机制,组建黄冈市城管执法委,《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各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截至2018年10月,市城管执法委办理各类行政执法案件12578件,较2017年同期增长260%。
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政治站位。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加强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多次专题听取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人员编制问题;分管副市长组织召开改革试点工作专题会,督办工作进度。各级各部门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专题研究,合力推进。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凝聚改革共识。市政府先后多次组织公安、住建、环保、水利、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召开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会,市城管执法委多次和编办、法制办等部门召开研讨会,研究解决权责边界、案件线索移送、信息互通共享和协作配合等重要问题。各职能部门围绕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审批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案件线索移送方式等分歧较大的改革试点内容,反复沟通,寻求共识。
三是聚焦改革难点,破解改革藩篱。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调研,聚焦改革试点重点、难点,不断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破解改革藩篱。解决机构属性问题。明确将市城管执法部门列入政府工作部门,机关使用行政编制,所属执法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确保城管执法部门以合法主体身份履行法定职责。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明确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审批事项监管,以及违法线索移交时限和方式,明确城管执法部门对业务主管部门移交案件线索查处的责任,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馈行政处罚结果。厘清管理执法边界,从机制上解决管理职责与行政处罚职责边界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防止重处罚、轻管理、以罚代管,或者重管理、对违法行为不移送不处罚而放纵违法行为的两种极端行为发生。
四是加强执法保障,提升改革效能。先后出台《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和《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强了立法保障。设立城市管理执法巡回法庭,5名专职法官进驻办公,加大案件执行力度,解决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积压问题;签约2家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驻队和随队执法,加强城市管理法律宣传和执法培训,提升执法队伍业务素质,有效强化司法保障。全市投入1.2亿元建成11个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远程执法系统141套,配备执法记录仪170台,建成小广告追呼系统,开发静态停车管理软件和城市管理执法软件,提高了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和办案效率,有力保障了改革后执法职能大幅增加的需要。
改革成效
一是组建大城管。新成立的黄冈市城管执法委由市驻地政府、市公安、住建、国土、食药监、工商、环保、安监等相关地方和部门作为委员单位,明确各委员单位的工作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委工作会,研究事关全局的重点难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大城管”格局。
二是建立大协调。调整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成员名单和内设机构,增加城市管理执法协调组,加强管理与行政处罚的协调沟通,建立协调机制,业务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托政务服务网,实现行政执法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重点解决城市管理执法协作配合、重大案件查处、市容和违法建设治理、联合执法等问题。
三是落实大共治。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组建46个社区网格指挥部,市、区两级领导挂帅,整合城管、市政、环卫、公安民警等七类人员到对口网格社区,连同社区干部形成城市综合管理强大合力。制定出台《黄冈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规定》,落实两区、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和乡镇、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违法建设查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共治共管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