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下调垃圾处理费标准
今年6月1日起,湖北省仙桃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总体标准下降。
根据《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和《仙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仙桃市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后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城市居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其他办公场所,商贸服务,房屋建筑和其他共5类25项。除居民类和房屋建筑类不做调整外,其余3类均不同程度调整了收费标准。此次收费标准调整的总体思路是定价总额控制、标准有升有降、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特别是通过实行超额累进制的办法,突出解决了行业收费差距过大和按面积收费不合理等问题,既减轻缴费人经济负担,又充分体现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文易)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