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企业的通报 鄂建文[2009]2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经查,湖北海德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鑫昌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现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湖北海德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鑫昌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不同意其资质申请,湖北海德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鑫昌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特此通报。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资质 管理 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