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八大政策助力军人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
本网讯 通讯员余轶报道:为积极配合军队后勤保障改革,践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6年8月1日推出八项政策保障军人基本住房需求,解决其后顾之忧。
一是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现役军人家庭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含一手房及房屋建成年份10年及以内的二手房),配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购房面积在144㎡及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一律降低为20%。
二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现役军人家庭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配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现役军人在军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参与贷款额度计算。服役超过20年的现役军人,在考虑其家庭偿还能力基础上,可适当上浮贷款额度,上浮最高比例不超过30%,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
三是适当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限。现役军人家庭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配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可贷年限一律延长至65岁,同时一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四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军人转业接续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因开户延迟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的,按其到安置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允许其近6个月的补缴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五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在武汉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现役军人配偶和军队职工未使用过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武汉驻军单位建设的军队经济适用房、军队驻地首套自住住房及偿还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是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现役军人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应提供“军人保障卡”作为身份证明;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的,以购房协议替代房屋“两证”,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偿还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
七是积极支持地方和军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现役军人家庭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配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在有效落实抵押物权益的前提下,可参照武汉中心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做法,发放地方住房公积金和军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进一步提高现役军人家庭购房的即期支付能力。
八是切实提高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在武汉中心各服务大厅统一设立“绿色服务窗口”,优先为现役军人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预约上门服务,为武汉市驻军单位经济适用房配售现场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