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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外地人购买二手房须提供相关证明

2013-10-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情系百姓,致力安居”主题服务活动25
外地人购买二手房须提供相关证明

  今年初,武汉市房管局启动2013“情系百姓,致力安居”主题服务活动。活动开展以来,读者咨询、建议、投诉电话不断,针对其中的典型案例,武汉市房管局将分批进行答复和解决。

  案例一

  邬女士:您好,我买了一套房,又把原来的房卖了。过程在一年之内,请问后一套房的契税能抵消前一套房的契税吗?

  市房管局: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契税抵扣政策只适用于拆迁,买卖不在调整范围。

  案例二

  刘先生:您好,我2004年在硚口区买了房,合同上写得是商业用房,价格也是。但是办理下来的确实住宅证,请问会影响二次购房吗?该如何解决?

  市房管局:房产证中房屋用途依据规划批准用途确定,与合同用途、实际用途等无关。若你购置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商业,实际办证为住宅,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原房屋登记发证部门申请更正登记。

  案例三

  于先生:请问不是本地人如何购置二手房?

  市房管理局:根据我市政策住房限购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无住房的情况下,购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案例四

  周畅:新洲阳逻的新亚花园延期交房,一直与开发商联系,都不予交房,请问怎么办?

  市房管局:经联系,新亚花园项目因供电及相关配套问题,暂未交房。若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开发企业表示将根据购房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五

  李女士:在雄楚一号交了定金,但是没有去时间去付款,房子最后被其他客户买了,房子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市房管局:若你未在签订协议约定期限内付款,开发企业有权将你所定购房屋出售给另一方。关于定金退还按照双方签订协议条款执行,违约一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您在买房、办证、二手房交易、物业服务、廉租住房申请、新政实施等方面,有什么疑问或实际困难,均可向武汉市房管局反映:86799988-446,78548405@qq.com

来源: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刘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