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鄂建函〔2018〕657号
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根据省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会议精神要求,6月、7月、8月,我省已进入主汛期,暴雨、雷电、大风、高温、局地短时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将会多发,为有力应对恶劣天气影响,做好风景名胜区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开展景区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对景区内正在使用或施工的游览步道、车道、漂流河道、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缆车、索道、吊(索)桥、游船、车辆等服务设施和游乐设施,以及其他各种救护、防护设施等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滑坡地带要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值班和巡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或者区域,立即停止使用或暂停开放。
二、及时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并有效预防因强暴雨、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引发的安全事故,根据《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针对存在易发、多发安全问题的重点环节,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机构,对危险地段增加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安全预防措施,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实施处置,尽可能地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事故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极端恶劣天气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影响,扎实做好强暴雨以及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任务,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风景名胜区游览活动安全有序、景区设施运转正常平稳。
四、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建立风景名胜区安全信息上报制度。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向上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快报、安全专报、工作动态等数据,确保实现对景区的动态监测。遇重大突发安全事件或者游客伤亡事故,要在2小时内将有关信息逐级报至上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
省住建厅联系人:周金华 联系电话:027-68873476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