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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修改发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

2013-11-0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胡凯报道:宜昌市政府10月18日发布第160号政府令,对《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新修改办法于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

  新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市区两级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市城管执法机关主要负责全市城管执法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区城管执法机关负责本辖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将原一个主体变更为若干个主体,确立了各区城管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建立了市区两级城管执法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城管执法新体制。

  在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方面,生产、生活所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比如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由城市管理执法机关查处;人为、偶发性的噪声污染,比如沿街高音喇叭叫卖、公共场所娱乐、集会产生的噪声污染由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