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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2-12-1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2]27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求,为全面掌握全省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以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更好地推动下一步工作,定于12月底至2013年元月份,对今年建设完成的宜居村庄项目进行评价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验收对象
    根据鄂新城办[20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截至12月底,按照宜居村庄建设规划,已经完成环境整治任务,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的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均可申请评价验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不作评价验收。
    二、评价验收标准
    执行《湖北省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评价标准》(鄂建[2010]121号“实施方案”附件)。
    三、评价验收程序
    1、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单位向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区)住建部门向市(州)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市(州)联合组织评价验收。
    2、12月31日前,各市(州)住建部门完成宜居村庄建设评价验收,向省住建厅报送评价验收结果。2013年元月份,省住建厅组织抽查。
    3、评价验收工作结束后,省住建厅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报告宜居村庄建设工作情况。评价验收合格的,命名为湖北省 “宜居村庄”。
    4、2012年命名200个“宜居村庄”,每个县市2-3个,请各地在报送评价验收结果时注意排序。
    四、评价验收资料
    1、市(州)组织开展宜居村庄建设的总体工作情况汇报,包括做法、成效、经验、问题与建议、下一步打算等;
    2、各宜居村庄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书面资料,包括文字和音像资料等,每个宜居村庄不少于5张照片,要求是数码相机拍摄的高精度未经压缩照片,精度300dpi左右,其中全景照片2张以上、宜居村庄建设前后对比照片数张,每张照片附简短文字 说明;
    3、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评价考核计分表(附后);
    4、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附后)。

附件:1、湖北省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评价考核计分表.doc     

      2、湖北省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13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