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要习惯“被拍”
今年3月份,兰州市城关区鼓楼巷菜市场内,城管队员按规定收走一商户违规摆放在店外的玻璃柜台时,另一商户拿出手机摆弄,城管队员认为他拍摄了执法现场,要求他删除视频。遭拒后,10余名城管队员对他进行围追殴打。
之前,媒体也多次报道过市民拍摄城管执法现场遭遇殴打事件。
城管执法大都在街头进行,执法活动经常被市民围观,甚至被拍照、拍摄视频传到网上,城管执法过程中引起的纠纷往往会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
市民有没有权利拍摄城管执法?《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也就是说,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有行使监督的权利。城管执法属于行政行为,就应该接受群众监督。市民在围观城管执法时拍摄现场影像资料,是对城市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监督方式。从《宪法》要求及行政意义上说,城管人员是不可以拒绝市民拍摄的。
曾有报道称,安徽某市城管队员面对市民拍摄执法现场时大喊:“你侵犯我的肖像权!”市民拍摄城管人员是否涉及肖像权问题呢?根据《民法通则》,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如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而拍摄和使用他人肖像,即使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侵权。也就是说,对于包括普通百姓、公众人物以及政府行政人员在内的所有公民,因非商业营利需要拍摄和使用其肖像,并不构成侵权。由此可知,市民拍摄城管人员现场执法过程是合法的。
既然市民有权利对城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且有权利进行现场拍照、拍摄视频,那城管人员就应该坦然面对,习惯“被拍”,有勇气接受群众监督。相反,如果因为反对拍摄,故意摔坏围观市民的拍摄工具,就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触及了法律法规。为防止少数市民拍摄上传影像资料时截取局部片段,片面宣传和反映情况,城管人员应当增强证据意识,全方位、全过程拍摄执法现场,保存数据备用,一旦网络媒体出现恶意炒作情形,城管执法部门可以从容应对,辨明是非,澄清事实真相。
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城管执法人员无论面对怎么复杂的情况,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不能感情用事,率性而为,否则,城管形象的转变与重塑将是一句空话。(王小星)
来源: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