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鄂建办〔2014〕329号
随州大洪山、京山大洪山、通山九宫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建城函〔2014〕30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加大督查力度,并限期做好整改工作。通山九宫山、随州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要对《通报》中指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已经造成破坏的要立即进行生态、自然植被和景观修复;京山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要规范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碑界桩,完善标识标牌。
请你们将整改结果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我厅城建处。对于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拒绝改正的,我厅将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联系人:徐 俊 电 话:027-68873082(兼传真)
陈宏雷 电 话:15827018868
电子邮箱:yuanlinhubei@163.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建城函〔2014〕308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抄送:随州市人民政府,京山县人民政府,通山县人民政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