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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秉承五个“坚持” 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2018-07-0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赵丽红、罗玲报道: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下,咸宁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已完成机构设置、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队伍换装、职能整合等工作。改革中,市城管委秉承了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街道卫士”的理念。将与街道管理执法相关的、属于城市管理规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划转到城管执法委,而将深入到行业内部、需要专业技术支持的管理事项保留给相关部门。如:建筑工地噪音污染、餐饮油烟企业污染,由于对噪音和油烟污染的检测涉及专业技术,其管理职能仍然保留在环保局。

  二是坚持管理与执法的融合推进。不仅按照省厅要求,将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城管统一行使,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问题;而且,还将住建、环保、交通、工商、水务、食药监等部门与城市管理关联度较大的10多项管理职能划转到城管统一履行(如:建筑渣土运输污染、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城市规划批后管理、无证经营、户外广告、人行道车辆违停、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强化管理与执法的融合推进,减少推诿扯皮,提高了工作效能。

  三是坚持规范行政处罚权划转流程。为明晰各部门的职责,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流转的通知》,规定: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移交城管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时应当提供行政处罚建议书。利用咸宁市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市城管、规划、建设、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开设专户,建立互联互通行政处罚信息流转平台,处理案件流转,共享规划、审批等信息资源。

  四是坚持深度整合内部职能。委机关实行“大科室”制,根据“三定方案”,撤并科室,整合职能,改革后设有“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管理一科、管理二科、人事(党办)科、计财装备科”等7个科室。对委属单位推行“1+1+3”管理模式,即:一支综合执法支队伍,负责市容综合管理和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一个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城市管理相关问题的发现、督办和考核;市政、环卫和园林三支专业管理队伍,负责城市管理三个专业板块的管理和维护。目前,已将市容、市政、园林、环卫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划转到各执法大队,为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做好了准备。

  五是坚持高位推进数字城管指挥平台。通过信息化和移动通信技术手段,快速发现渣土扬尘、环卫保洁、井盖缺失、道路破损、车辆违停等城市管理事件部件信息,精确定位、迅速处置。同时,通过对案件的派遣反馈和结案销号等情况的定量分析,实现对全市36家市直单位城市管理案件处置的轨迹管理和科学考核,从主观印象评价变为指标量化评价,评价更客观、精准,管理更智能、高效。2018年以来,共上报各类案件12697件,立案10322件,派遣9878个,处置8129个,处置率为82.3%。其中:委属单位派遣案件8369件,处置7597件,处置率为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