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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审批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15-07-3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5〕17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城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全省住建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统一部署,省厅制定了《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审批专项整治方案》,将重点整治政务服务流程不清晰、过程不透明、服务不规范、审批效率不高等方面的问题。根据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省住建系统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时间

    2015年8月20日之前。

    二、自查自纠内容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围绕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全省住建系统政务服务体系及其窗口建设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14〕61号,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等四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的通知》(鄂建文〔2014〕62号,简称《办理指南》)两个文件精神开展,同时对各地建筑市场存在的“备案准入”情况进行检查。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自查、抽查,发现解决突出问题,推进全省住建系统上下联动,共同搭建一个平台、再造一个流程、建立一套制度,促进全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关于《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

    1、推进信息公开方面。是否全面清理了本单位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目录;是否通过部门网站、社会媒体、现场公告栏、指南手册等方式公开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完整信息,信息内容是否更新及时;是否对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调控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过程公开。

    2、精简优化审批方面。是否存在没有法规依据、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依法编制了市县两级行政许可目录;服务流程是否清晰透明,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设定了承诺办理期限,所有事项是否均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是否还存在本部门同一个审批事项中要求服务对象重复提供资料的问题;是否实行了行政审批“三集中”,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如何设立。

    3、规范运行机制方面。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首席代表制、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AB角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是否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收费”;是否制定了本单位政务服务标准化手册;是否制定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并定期开展窗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

    4、改进服务作风方面。窗口的硬件建设是否符合《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规范》(DB42/T913-2013)要求;是否开展了微笑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热情,能否做到主动服务、有问必答、一次性告知、规范出具各类行政文书;是否建立了网上审批系统;是否推行了并联审批;是否制定了“绿色通道”政策。

    5、解决突出问题方面。是否建立了突出问题台账,实行了承办跟踪备案和销号制度;对于已解决的突出问题,是否制定了固化措施,是否存在相同的问题依然无法解决的现象;是否存在因政策解释不到位、服务工作不细致造成的上访或闹访事件。

    6、完善监督考评方面。是否设立监督投诉电话、网上投诉窗口、意见箱(簿)等投诉渠道并对社会公开;是否建立投诉信息台账;对于投诉件是否做到件件有处理、事事有回复;是否建立了窗口工作考评制度并定期开展考评活动,参加所在政务服务中心考评的今年以来考评排名。

    (二)关于《办理指南》的落实情况

    1、是否存在拒绝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交申请的情况;是否存在接受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交申请的情况。

    2、是否按要求设定了承诺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是否小于法定办理期限,所有事项是否均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对于存在特别程序的事项,是否设定了特别程序及期限并对社会公开。

    3、是否存在“捆绑审批”、“搭车审批”现象,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或“搭车收费”行为。

    4、是否存在超出《办理指南》规定范围要求企业提交额外申请材料的情况。

    5、是否按规定颁发统一的制式证照或批复。

    6、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自查登记表》(见附件)。凡要求内容与《办理指南》规定内容不一致的,须在自查自纠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

    (三)关于清理地方建筑企业“备案准入”的情况

    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情况。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自查、抽查,发现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1、是否对已通过省级备案的省外建筑企业(含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企业,下同)和本省内其他地区的建筑企业进入本地建筑市场,实施无法规依据的“备案准入”,设置地方壁垒,限制其进入。

    2、是否通过“备案准入”搞变相的“捆绑审批”、“搭车审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

    3、是否存在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行为;是否存在扣押外地企业各类证件(原件)的现象;是否存在要求企业出具无法规依据的信用信息证明材料等现象。

    4、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审批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二)注重实际效果。要把内部自查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门查问题,深入查找突出问题。要对照自查自纠内容逐条逐项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按时上报材料。各单位务必于8月20日之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8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含电子版,3000字以内)上报省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凡涉及《办理指南》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要同时抄报省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规划许可事项抄报厅城乡规划处;施工许可事项抄报省建管局;竣工验收备案事项抄报省质安总站;房屋登记事项抄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准入”的自查自纠情况报省建管局;地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备案准入”的自查自纠情况报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省厅将在适当时候开展对行政审批专项整治的抽查督查。

    联 系 人: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伍健

    联系电话:027-68873170、68873418(传真)

    电子邮箱:11981795@qq.com

    联 系 人:厅城乡规划处 樊伟

    联系电话:027-68873041

    联 系 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舒和平

    联系电话:027-68873057

    联 系 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张四平

    联系电话:027-68873063、68873088(传真)

    联 系 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喻沩

    联系电话:027-87817748、87832950(传真)

    电子邮箱:911714755@qq.com

    联 系 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杜星凌

    联系电话:027-67120982

    附件:《政务服务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产登记)办理指南自查登记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