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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2017-01-1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7〕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近期,住建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对做好2016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转发你们。各地住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通知、指导、督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或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中报送统计信息,并于2016年3月1日前将纸质报表和汇总材料报省住建厅,省属及中央在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纸质报表直接报省住建厅。
  2016年的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8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应填写“建办市函〔2016〕1125号”文件附件3《企业勘察设计收入财务指标申报表》,并附财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7年4月15日前,报省住建厅。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省住建厅2410室
  联系人:张雨梅
    电  话:027-68873062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