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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2012-04-0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为改善政务大厅工作环境,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4月9日起,将省住建厅政务大厅集中受理的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即原5号、6号窗口的受理业务)调整至省住建厅政务大厅配厅集中办理。政务大厅配厅设4个窗口,集中受理执业资格注册(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方面的业务,其作息时间、工作规则、集中学习时间与政务大厅一致。
    政务大厅配厅地址:省住建厅政务大厅北侧面一楼商务大厅(从省住建厅一楼大门转至大楼北侧面约15米,商务大厅入口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