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资格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0]15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的资格开展延续认定工作。现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资格延续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认定的对象:
本次资格延续认定的对象为2010年12月到期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延续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中的相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三、施工图审查人员资格延续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湖北省施工图审查工程师资格延续认定申报表》一份(见附件1)。
(二)有关证书复印件
① 凡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相应专业资格的注册人员均须提供申报人的执业资格证;
② 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资格证书,并加盖本人审查专用章;
③ 凡经注册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应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并加盖本人执业印章;
④ 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关聘用合同或协议
未办理正式退休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申报人与聘用单位至少一年以上的有效聘用合同(范本);办理正式退休的申报人员(或兼职)须提供申报人与聘用单位至少一年以上的有效聘用协议。
(四)个人审图业绩
个人审查业绩为原取得审查资格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审查业绩。其中申报为一类审查机构的人员须提供近三年内所审查的不少于5项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大型市政公用工程(相对应项目审查意见书和合格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为二类审查机构的人员须提供近三年内不少于5项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中型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相对应项目审查意见书和合格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填写《施工图审查人员职业道德考核表》一份(见附件2)。
(六)填写《施工图审查人员审查质量考核表》一份(见附件3)。
以上申报材料第(二)至(四)条请各提供复印件一份,且须经审查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原件,并盖行政公章或审验印章。
四、申报资格延续的审查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得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1/2(年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五、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请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至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受理联系人
联系人: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 周 飞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212室
联系电话:027-68873339 ,手机: 15994290372 。
附件:附件下载.doc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抄送:本厅设科处,省勘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10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