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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全面开展农村危改补助资金专项治理工作

2016-06-0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积极行动 迅速部署 强力推进
咸宁全面开展农村危改补助资金专项治理工作

  本网讯 通讯员陈隽勋、陈红报道:5月24日,咸宁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治理暨村镇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传达《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部署近期村镇建设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把握清查的时间范围。这次专项治理行动要全面清查2013年以来实施的所有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二是明确治理的重点问题。主要检查补助对象、档案信息、资金管理、改造质量等4个方面的问题,其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是重点。三是熟悉实施的方法步骤。整个专项治理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部署启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时间跨度从2016年月到9月底。四是做好治理的组织开展。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推进;要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要严明工作纪律,及时报送专项资料相关情况。五是与大数据比对相结合。目前,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惠农政策大数据比对,查找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把两项工作紧密结合,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及时处理大数据比对查找的问题。促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有序推进,真正把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一是认真实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严格确定补助对象,重点做好居住在危房并已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二是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村庄保洁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力度,进一步健全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进一步明确各地垃圾无害化处置方式。坚持开展季度考核,保持力度不减,压力不松。三是全面完成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6〕49号)要求,联合水产部门开展检查验收,确保国家和省里检查验收时,竣工率达到100%。四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创建美丽宜居村庄,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积极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庄。五是完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建房管理,争取尽快出台《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六是重点建制镇开征污水处理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转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70号)文件精神,对未征收污水处理费重点建制镇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七是确保完成城镇化率省定目标任务,加强跟当地统计局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本地城镇化率增长的动态信息,确保城镇化率省定51.15%目标任务完成。八是做好各类信息系统录入上报。目前,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现状调查、人居环境调查、传统村落、传统建筑、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等各项村镇建设工作及统计年报均是通过各类信息系统录入上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重视信息系统管理和录入工作,确保各项信息录入上报任务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市纪委、市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委纪检组长高晟,市住建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和村镇建设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