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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首例“恶意欠薪”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2013-09-1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万明钧报道:近日,石首市人社局依法将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是该市首例“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案件。

  2010年,监利县某物业公司与该市绣林华府、锦绣名居两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承接了两小区的物业管理业务。期间,该公司违法收取员工工作保证金0.6万余元、拖欠工资3.5万余元(其中拖欠员工漆某工资1.9万余元)。该公司员工多次讨要工资、退还押金,但公司负责人杨某或不接电话或以无能力支付为由避而不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退还工资保证金。今年7月15日,漆某等14名员工集体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经查,该公司违法收取押金和拖欠工资的情况属实,且在中止上述两小区的物业管理业务前后,将房产、轿车抵押、变卖,有转移财产、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嫌疑。在监利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石首市人社局于8月6日向该用人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但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鉴于该公司以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且数额较大,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9月3日,石首市人社局依据湖北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石首市人社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对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触犯刑法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