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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三项措施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

2017-08-3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孙海泉报道:2017年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三项措施,全力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

    一是“支”上畅通渠道,确保应提尽提。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房屋购置上的效用,改变过去“只提不贷”或“只贷不提”的二选一方案为“又提又贷”“先提后贷”两全方案。提取渠道的畅通,使职工的真实需求都能够得到满足,从源头上消除“骗提”动因。上半年,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4.54亿元,同比增长32.35%。

  二是“贷”上扩面提标,确保能贷尽贷。将个体工商户、自由创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群体,上半年有157户自由创业人员在缴存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后,成功申请贷款3982万元;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度,由2016年度的2950元提高到2017年度的3676元。对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都需要提供房产抵押或质押,部分贷款事项通过加强现场踏勘,杜绝“骗贷”行为,确保真实的购房行为人在政策框架内能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管”上严加惩戒,确保资金安全。投资565万元新建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加强了科技防范能力。修改《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对“骗提骗贷”行为,除责令相关人在规定期限内退还违法取得的住房公积金、5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外,还将其计入社会征信黑名单。上半年,追回“骗提”公积金一笔,金额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