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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建部《关于开展<风景名胜区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0-10-1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0]150号

东湖、武当山、隆中、长江三峡(宜昌)、随州大洪山、钟祥大洪山、京山大洪山、九宫山、陆水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局):
    现将住建部《关于开展<风景名胜区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74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景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自查和评估工作,并于10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我厅城建处,近期省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景区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 兴、严 琴
    电话(传真):027-68873082
    邮箱:
452080190@qq.com

附件:《关于开展<风景名胜区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744号)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