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建部《关于开展<风景名胜区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0]150号
东湖、武当山、隆中、长江三峡(宜昌)、随州大洪山、钟祥大洪山、京山大洪山、九宫山、陆水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局):
现将住建部《关于开展<风景名胜区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74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景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自查和评估工作,并于10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我厅城建处,近期省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景区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 兴、严 琴
电话(传真):027-68873082
邮箱:452080190@qq.com
附件:《关于开展<风景名胜区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744号)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