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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启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2017-11-2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王志雄报道:11月17日,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召开《黄冈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审议修改专题研讨会。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志东主持会议,局党组全体成员、局系统各单位、科室(办)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

  夏志东在听取与会人员对《条例》的意见建议后表示,近几年,黄冈市通过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水平有了大幅提升,城市容貌显著改善。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些方面还出现了管理上的“空白”。为进一步理顺体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建立一套适合黄冈实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显得十分迫切,十分必要。

  夏志东强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性工作,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条例》的起草要着重在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建筑物容貌管理、城市道路容貌、广告宣传、景观照明、建筑与生活垃圾管理等方面日趋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制定管理细则,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更全面、更具体、更具有黄冈特色的法律依据,必须高起点、全方位、前瞻性的统筹谋划草案起草工作。

  夏志东要求,《条例》起草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做到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结合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解决市容和环境卫生突出问题进行立法补充;坚持开门立法原则,积极畅通市民参与立法渠道,多种形式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发挥公众和社会智慧,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提高广大市民的认可程度,让《条例》在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市城管局申报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如立项该条例将是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继《黄冈市违法建设处置条例》之后第二部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