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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调研填报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有关情况的通知

2014-07-1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住建委(局):
    为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力度,防治水污染,请就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成本等情况开展调研,并按照以下内容和要求提供材料:
    一、主要内容
    (一)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基本情况,包括:本地区是否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辖区内各城市(含县城)现行污水处理费分类及收费标准,近三年污水处理费收费总金额、收缴率及支出情况,并填写附表1、附表2。
    (二)污水处理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污水处理费标准制定、征收、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部分地区自备水源收缴不到位、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及雨污合流、处理设施负荷率低等问题对污水处理收费的影响分析。
    (三)典型经验,包括: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收缴率,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区分污染程度实行差别化收费,促进污水再生利用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成效。
    (四)污水处理成本,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本、运行成本情况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处理成本(含折旧)与收费标准间的差距情况;政府实际支付的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标准及运营单位盈亏状况;污水处理企业缴纳的有关税费种类和金额。
    (五)污水处理情况,包括:本地区城镇生活污水和非居民污水产生量、处理量、集中处理率及处理设施负荷率情况;配套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情况;污水处理后持续达标排放及污泥无害化处置情况等。
    (六)建设运营情况,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投资主体和运营单位性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经营方式(如特许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本地区近三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额及资金来源构成情况。

(七)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合理确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原则、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的目标;合理利润的确定;提高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收缴率的措施;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的可行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费用的政府投资补偿与收费补偿职责划分;以及其他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建议等。
    二、相关要求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住建委(局)应按照上述内容要求,摸清本地区情况,组织填写调查表,并汇总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同时,请武汉市、宜昌市、洪湖市和罗田县作为典型调查对象,填写附表3。专题报告及调查表应于7月25日前完成,并报送省物价局环资处和省住建厅城建处(含电子版)。
    联系人:省物价局环资处 电话:027-87238779
    省住建厅城建处 电话:027-68873026

附表:1、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情况调查表(设市城市).xls;
      2、
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情况调查表(县城).xls;
      3、
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成本调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