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市州动态荆门正文

荆门: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

2016-01-2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罗鹏、郭长敏报道:2015年10月,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近日,荆门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定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缴存标准、缴存程序以及贷款资格等都有所调整。

  《关于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的通知》于1月1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合计16%调整为合计16%或24%,由个人自愿选择。如需申请贷款,首次缴存时,应至少一次性补缴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一般不得低于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在缴存程序方面,将每月定日从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划扣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提醒注意的是,个人账户因余额不足导致划扣缴存失败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以封存,封存后3个月内仍未补缴或累计3次划扣失败的,取消其5年内贷款资格。

  此外,对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将更加严格。例如,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只有在本市购房时,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连续按月成功划扣缴存3个月(含)以上,在严格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对在优质楼盘购房的,可适当放宽限制,但其住房公积金必须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严格审查个人贷款资格,个人征信显示为关注类或禁入类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控制贷款年限,男职工控制在60周岁以内,女职工控制在55周岁以内,其工资收入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另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申请还贷提取的,提取后个人账户须至少保留3个月的还款金额;还款连续逾期3个月(含)以上的,将提前终止贷款合同,收回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