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住建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鄂建办〔2016〕36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因我厅部分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决定对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主 任 李昌海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主任 黄祥国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金 涛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 曾 龙 厅办公室主任
张明豪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陈建军 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洪盛良 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王同初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曹向东 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万应荣 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王云泉 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
舒和平 厅城市管理处(稽查执法处)处长
阮 斌 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
杨 东 厅计财处处长
李晶杰 厅人事处处长、行政审批办主任
谈华初 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周松柏 厅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卢修华 省建设工会主任
张晓曦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库 兵 省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住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深入调查研究,为厅党组决策提供建议。
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厅直属机关党委,谈华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