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鹤峰县城管局党组对县环卫所职工洪传新违规停放车辆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0元,同时对环卫所副所长易云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行诫勉谈话。
今年来,该县城管局要求城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严明政治规矩、严守政治纪律,所有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政治、工作纪律严格要求自己,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方面做表率、立标杆,树立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周国泰、曾宁宁)
来源:恩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