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的通知
鄂建设文〔2016〕17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治理力度,切实维护好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劳务用工管理
全省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劳务人员信息档案,如劳务人员花名册,登记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每月制作农民工工资表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报项目监理单位保存备查等,做到有据可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开展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检查时,要将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纳入检查范围。
二、严格规范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建设资金额度要求,提供银行资金证明,方能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等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使用保函和担保方式提交保证金。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将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环节,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必须同步完成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否则,不予办理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加大对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各地要认真落实《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15〕1号),对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务工资,造成集访或极端讨薪事件,经认定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政务网或其他方式及时公开曝光,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各地要大力推进全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运用,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应用制度,实现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制”。
四、抓紧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清欠维稳工作
201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点。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对有重大隐患的项目实施重点监控,积极协调处理拖欠问题,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清欠信访接待工作,对信访投诉人员要热情接待,做到不拒绝、不推诿,引导他们根据相关规定和有效途径、采用正确的方法解决拖欠问题。加强与人社、信访、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特别是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全力配合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共同妥善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强化维护稳定意识,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确保本地区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请各地于2016年12月26日前将年度清欠维稳工作总结和清理拖欠工程款(工资)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场处,联系电话:027-87362398。
附件:2016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工资)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鄂建设文〔2016〕1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