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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出台新政加强城区住宅小区管理

2017-08-0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周莹报道:小区卫生环境差、物业收费不规范、业主拖欠物业费……这些业主、物业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了规范性的管理办法。近日,孝感市首个《关于加强孝感城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出台,全面加强孝感城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

  近年来,住宅小区出现各类问题和矛盾,主要由房管部门和物业公司协调解决,既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阻碍了行业的发展。为此,《意见》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政府职能部门等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六方责任。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政管理执法进住宅小区。

  《意见》对综治、建设、城管、公安、规划、环保、质监、工商、物价、教育、司法等12个行政职能部门工作进行了明确划分,切实解决小区居民的各类诉求。同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下,在辖区住宅小区醒目位置制作执法公示专栏,公示本部门执法内容、执法流程、执法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报告登记台账,对第一次报告的问题不能及时到场处理回复的,向相关行政管理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对第二次报告处理不及时的,向议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对第三次报告还不能解决问题的,纪律监察机关对相关行政管理执法单位追责问责。

  对于备受市民关注的物业企业服务问题,《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诚信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中断或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严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擅自撤离物业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被解聘后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拒不退出的,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行为的,直接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为提升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能力,《意见》特设条款,建立业主委员会经费奖励补助制度,由市房屋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每年组织对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前20名业主委员会,由市政府对每个业主委员会奖励2万元,作为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也可用于业委会委员的个人奖励。

  据悉,早在2017年3月1日,市房管局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起草了《意见》初稿,其间又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专题协调、修改完善,经过长时间的准备,《意见》于2017年7月2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