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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建行业“红顶中介”清理整治的通知

2016-09-2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6〕30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重点整治“红顶中介”的通知》(鄂办发〔2015〕38号),从去年10月开始,全省住建行业开展了“红顶中介”重点整治,共清查出存在“红顶中介”问题的中介机构142家。今年5月,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审计厅《关于19个市县160家协会学会审计情况专项报告》要求,又组织了对地方协会的清理,共清查了107家地方协会学会。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行业主管部门、厅各相关处室(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和“红顶中介”整治推进会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组织“红顶中介”清理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9月8日,省政府召开“省领导领衔重大改革项目推进会议”,对“红顶中介”整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建行业“红顶中介”清理整治,经厅党组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清理梳理。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行业主管部门、厅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在前期专项清理的基础上,按照“两个全覆盖”(行业全覆盖、单位全覆盖)的要求,再组织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一是在前期重点清理规划咨询、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房地产估价、施工图审查等5个行业的基础上,对全省住建系统各行业的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二是重心下沉,重点对市、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进行清理,特别是加强对市、县行业协会(如建筑业、装饰业、房地产业协会等)的清理。三是进一步完善问题台账。对清理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再次建立问题台账。问题台账要具体到中介机构、地方行业协会的名称、主管部门、法人姓名、联系电话、主要问题、整改措施等。有关问题台账由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按行业报省厅对口业务处室(单位),再由业务处室(单位)统一报厅人事处备案。
  二、切实加强检查督办。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行业主管部门、厅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行业中介机构和地方协会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开展清理整治、实行销号管理。一是涉及“红顶中介”的协会学会,列入脱钩试点的,9月份要完成脱钩;未列入试点的,原则上年底前完成脱钩。二是企业性质的“红顶中介”,要在年底前完成脱钩。三是事业单位性质的“红顶中介”,因涉及单位改制和人员身份转换,原则上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同步进行,在规定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时限内,完成改制脱钩。
  三、严肃实施追责问责。10月份,我厅将派出督查组,选择2个市(县),对红顶中介和行业协会清理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一是对照问题清单,对该市(县)范围内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是否有遗漏问题。二是对照整治台账,对已上报完成整治的单位(协会)进行重点清查,重点检查是否整治到位。凡是出现遗漏未报的单位和已上报完成整治但仍存在问题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省住建厅对口处室(单位)“红顶中介”整治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6〕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