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建办〔2015〕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1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当前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春节即将来临,将进入建筑业农民工返乡高峰,也是工程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攻坚期。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去年以来,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增大,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又有重新抬头趋势。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作为现阶段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早行动、早安排,加大指导防范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确保他们及时返乡过节。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与人社、公安、信访等部门配合,加强横向联动,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果断及时解决拖欠投诉上访问题,真正把拖欠隐患和矛盾化解在基层。
建设(开发)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负全责,在拨付各类工程款项时,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其它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开发)单位要负清欠责任,并负责筹措资金,尽快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监督其专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开发)单位招用无资质队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施工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劳务分包款及工人工资优先、及时发放。企业收回的工程款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所选择的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发放工资时,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保存相关发放签收凭证,严禁将工资交给班组长、“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发放。施工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使用“包工头”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未与农民工进行工程量价结算的,限期5日内出具结算单据(项目经理签字、公司盖章),否则视为恶意拖欠。
三、全面开展排查,实施重点监控
各地要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把合同履约作为重要内容一并督查。加强合同管理,对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予以制止,对不履约或履约不良的,坚决予以纠正,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约到位。各地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立即对本地区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核查村镇工程、招商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外地企业承揽的工程。对存在资金储备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资金需要的项目,坚决予以停工,待资金筹措完成后方可复工。对存在工资拖欠隐患的工程项目,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凡存在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应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到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对拖欠隐患排查不到位或隐瞒不报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上访群体性事件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外,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参与工程投标资格。
四、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从现在开始到“两会”期间,要落实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处置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妥善应对群体讨薪行为,坚决防止恶性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好第一现场,耐心做好调解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疏散农民工,尽快平息事态,防止激化蔓延。对围堵党政机关、公众场所、堵路等非正常上访投诉行为,要会同维稳、信访、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妥善处置。对工作不力、推卸责任等导致事态扩大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引导,维护合法权益
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对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工通过理性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存在严重拖欠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法讨薪”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的惩处,对一些不法分子要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严格落实举报投诉制度
各地要完善本辖区的举报投诉处理网络,并积极配合联动,协调好本地区之外相关案件的处置。各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公布企业和工程所在地清欠机构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设专人负责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对于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
七、建立健全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劳动用工合同制度,杜绝私招滥雇现象。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将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培训教育管理、岗位能力管理、工资支付管理等纳入实时监控,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