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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及乡镇污水处理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

2017-06-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函〔2017〕40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环保局,鄂州市水务局:
  日前,省住建厅组织对黄冈市英山、浠水、团风等县(市)易地扶贫搬迁和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进行了质量安全巡查。巡查组随机抽取了三地10个2016年开工、现已竣工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采取现场检查、入户走访和座谈等方式对项目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对2017年开工在建的3个易地扶贫搬迁点和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厂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
  一是过程管控不到位。有的项目规划选址工作不规范,如英山县小米畈安置点选址虽经过评估,但基槽背靠山体削坡开挖,基槽积水未及时抽排。部分分散安置点与村自建民房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有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如浠水县清泉镇福利院项目施工现场住人,外架立杆搭设不规范,外贴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物料提升机钢丝绳缠绕不符合规定。
  二是施工质量常见问题较为突出。如英山县雷家店镇散居点、团风县方高坪镇董垱村安置点外挑檐木檩条防腐不满足规范要求。浠水县清泉镇宝塔村安置点地坪回填控制不严,抽查住户卫生间地坪下沉。
  (二)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一是标准执行不严。未严格按照规范和《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要求及时开展结构分部工程验收,部分单体已进行粉刷或外饰面施工。质量控制疏于管理,进场材料随意堆放,钢筋检验状态无标识。现场未见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二是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浠水县散花污水处理厂C-AA0池体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外脚手架搭设和施工用电不规范。团风县总路咀镇污水处理厂沉砂池基坑施工未制定支护、开挖方案,基坑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施工现场未封闭,文明施工较差。
  (三)建设程序与项目监管
  一是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多数受检项目的规划、土地审批等手续滞后,有的尚处在公示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尚未办理,住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政府要求采取提前介入方式开展监管工作。部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经完成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内容,因前期建设手续不到位,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影响工程交付。
  二是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受检县(市)监督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工作经费不足,乡镇一级建设项目普遍缺乏质量安全监管力量。部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地处偏远,质量安全监管频次不够。一些地方认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层数不高、乡镇污水处理项目体量较小,对工程质量安全重视不够,管理存在盲区和漏洞。
  二、工作要求
  (一)迅速整改,不留隐患。针对省住建厅巡查指出的问题,英山、浠水、团风等县(市)要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迅速整改,该返工的必须返工,当地主管部门要跟踪督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黄冈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严格管控,确保安全。各地要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优化施工组织,科学处理质量安全与进度的关系。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因抢工期而降低质量,忽视安全。要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点》、《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要求,加强过程管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抓住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屋面防水等关键环节,对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抓住基础处理、砼耐久性、池体防渗、管道、管井接口严密性、防腐和检查井施工等重要内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市(州)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定期对所辖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工程、乡镇污水处理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及时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建设单位应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乡镇污水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前,按规定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