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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的通知

2016-09-3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6〕5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及示范创建项目县(市)住建委(局)、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根据《关于申报2016年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项目的通知》(鄂建文〔2016〕28号)要求,通过各地踊跃申报,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经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研究,确定2016年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创建项目4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创建项目28个,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5个。现予以公布。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国家绿色建筑技术和标准、《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技术指标体系(试行)》和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所在地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应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创建项目应在2019年前完成创建任务,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应在2018年前完成创建任务。各类创建项目经省住建厅组织专家验收后,由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命名并公告。

  附件:2016年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创建项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鄂建文〔201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