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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第二批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小区)的通知 鄂建[2006]160号

2006-12-25 09:58:24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2006]160 

各市、州建委(园林局),神农架林区建设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涌现出了一大批园林绿化先进单位(小区)。为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评选办法》和《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标准》,在各市(州)考核推荐、省建设厅组织专家抽查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命名湖北师范学院等65个单位(小区)为第二批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希望各地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十一五”期间城市绿化建设,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第二批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名单.xls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